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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 3095-2012现行国家标准 · 强制

环境空气质量标准

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的国家标准,规定 SO₂、NO₂、CO、O₃、PM10、PM2.5 等污染物浓度限值与监测要求;2018 年发布修改单,PM2.5 等指标按修改单执行。

标准介绍

根据标准信息自动整理

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(GB 3095-2012)是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。在站内按「环境空气、PM2.5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」归类,可作为相关检测项目选用方法、判定依据与报告标注的参考。

适用范围

按本站归类,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、PM2.5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相关产品、场所或过程的检测与评价。不同行业在引用时可能有附加要求(如生产许可、监督抽查细则),送检前应与检测机构确认适用口径。

主要内容

本标准规定环境空气、PM2.5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领域的技术要求,以及与要求相配套的检验(评价)方法,是该领域送检、验收与合规判定时常见的依据标准之一。

送检与使用提示

送检前先确认机构的能力范围覆盖本标准(CMA 资质认定附表或 CNAS 认可范围),避免报告出具后不被采信。报告与合同中应完整标注标准号及年号(GB 3095-2012);年号不同视为不同版本,不能互相替代。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,相关产品、场所或行为须符合其要求,不因合同约定而免除。

版本与替代关系

发布日期 2012-02-29;实施日期 2016-01-01;代替 GB 3095-1996。新旧版本在适用范围、指标或方法上可能有差异,沿用旧报告时需核对版本。

说明:以上介绍根据标准的名称、类别、强制属性、适用领域与替代关系自动整理,用于快速了解标准定位;具体的适用范围、限量值与试验步骤,请以官方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。
标准档案
标准号
GB 3095-2012
标准名称
环境空气质量标准
标准类别
国家标准
强制属性
强制
标准状态
现行
实施日期
2016-01-01
发布日期
2012-02-29
代替标准
GB 3095-199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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