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准号:GB 12523-2011 代替GB 12523-90,GB 12524-90
生态环境部,2011-12-22。本条标题与要点摘自该单位公开发布的信息,未作改动或推测。
标准发布后一般留有过渡期,生产端与检测端都要按新版本调整:企业端核对配方、工艺与标签,检测端确认资质附表是否覆盖新版本的方法。报告上标注的标准年号必须与实际执行版本一致,跨版本引用会导致报告不被采信。
原文: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523-2011 代替GB 12523-90,GB 12524-90 ↗